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》
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,对决定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,依法该当予以的,正在做出决定后!
罪犯正在被交付施行前,因有严沉疾病、怀孕或者正正在哺乳本人婴儿的妇女、糊口不克不及自理的缘由,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施行的申请的,相关病情诊断、怀胎查抄和糊口不克不及自理的辨别,由担任组织进行。
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、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注释(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。
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,对决定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,依法该当予以的,正在做出决定后!
罪犯正在被交付施行前,因有严沉疾病、怀孕或者正正在哺乳本人婴儿的妇女、糊口不克不及自理的缘由,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施行的申请的,相关病情诊断、怀胎查抄和糊口不克不及自理的辨别,由担任组织进行。
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、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注释(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。